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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瓦多《比特币法案》对我国比特币监管的影响|沈浩观点

钱包imtoken 2023-08-29 05: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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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中美洲小国萨尔瓦多(以下简称萨尔瓦多)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比特币法案》。 至此,萨尔瓦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比特币为法定货币的国家。 比特币合法化迈出了第一步。 与此同时,美国、欧盟、中美洲国家和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萨尔瓦多的行为表示担忧,并与其就宏观经济、法律、货币政策和反货币政策进行了讨论。比特币成为法定货币后可能涉及的洗钱问题。 和反恐问题。 但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文章分析该法案对我国比特币监管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分析萨尔瓦多《比特币法案》对我国比特币监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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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属性变化的影响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一次。 文章规定:“比特币具有四个主要特征: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匿名性。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具有法定补偿等货币属性且具有强制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并在市场上使用。” 但是,萨尔瓦多《比特币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将比特币作为一种不受限制的法定货币进行管理,比特币具有任何公众或自然人可以自由使用的权力,交易不受任何限制。”法人需要执行的。”

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定货币在其他国家都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属性,不可能与其他国家的主权货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它在其他国家只能作为外币计价的现金资产,甚至在一些国家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国内流通。 因此,就法律概念的灵活性而言,“比特币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的真正前提是“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 《通知》第一条只能在2021年6月9日之后除萨尔瓦多外仍然适用的范围内缩减。在萨尔瓦多,比特币是一种真实的货币,不再是商品,可以进行交易自由地在市场上。 流通和使用。 这时就会发现,这个条款实际上失去了监管前提——比特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 综上所述,萨尔瓦多比特币合法化带来的属性变化,对我国的监管策略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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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法律监管比特币的困难

在萨尔瓦多通过《比特币法案》确定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后,原本打算对比特币实施禁令的荷兰改变了态度。 其财政部长 Wopke Hoestra 表示:“对加密货币进行合理监管是更好的选择。……我认为这比在荷兰全面禁止加密货币更有效。” 大约在同一时间,印度政府也放弃了完全禁止比特币的计划,提出了将加密货币归类为替代资产类别的规定。与此同时,各国政府或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比特币法案”已成为“关注”、“担忧”等外交辞令。

对比特币监管的广泛关注意味着所有国家都遇到了同样的困境——能否利用国内法来打击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 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国内固有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独立权利。 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自主决定和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 其他国家无权以任何形式侵犯。 或干扰。 萨尔瓦多拥有完全的国家主权,这是不争的事实。 尽管该国选择使用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是荒谬的,但这一选择确实是其国家主权在货币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除非处于战争或敌对状态,否则会用国内法打压他国法定货币,这确实存在法律障碍,也违反了基本的国际准则。

具体到我国的情况,虽然2021年5月21日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强调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但由于我国与萨尔瓦多是友好外交关系,El萨尔瓦多《比特币法案》出台后,基于国际基本惯例和国际共识,我国对比特币的后续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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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法案》对我国外汇管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可用于国际结算的:(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硬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单、银行卡等……”因此,比特币是萨尔瓦多的法定货币,无论其是否定义为数字外币现金,外币支付工具均为《条例》所指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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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比特币与人民币的区别,根据《规定》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使用自有外汇或者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向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外汇支付和购汇的规定。 但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 外币兑换服务。 中国企业在与萨尔瓦多企业进行贸易往来过程中收到对方支付的比特币,需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时,按《规定》和《通知》的规定办理有抵触之处,由于《条例》是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其效力明显高于《通知》。 理论上应该适用《条例》的规定,但这样适用可能会导致比特币监管失范。

涉比特币后续案件的司法逻辑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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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由于《通知》的规定,除个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少数合同外,司法判例的思维倾向于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或相应的法律行为为无效,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无效而宣告无效。 处理情况再决定退回原件; 或认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关系或相应的法律行为无效,同时认定涉案行为应给予负面的法律评价,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从而剥夺权利持有人对比特币的享受。 退货权。

当比特币的属性成为萨尔瓦多的法定货币时,相应的司法逻辑可能面临重构。 第一,我国不否认支付外币作为债权。 如果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比特币,并指明这里的比特币是指萨尔瓦多的法定货币,司法机关只能以此作为诉讼请求。 判决基本按照《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如何确定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问题请示的批复》作出。 二、比特币成为萨尔瓦多法定货币后,借款合同、委托理财合同、投资合同等涉及比特币的合同,尤其是上述合同明确规定合同中所称比特币为萨尔瓦多法定货币、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依据《通知》的精神,不得再简单认定为无效。 因为当比特币成为外币后,从交易双方的交易标的变成了双方交易标的的计价方式,就像双方以美元签订的各种正常的民商事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笔者认为,后续涉及比特币的司法案件可能会有新的变化。

结语

比特币在全球迈出了走向法币的第一步,不得不说比特币与人民币的区别,对比特币的监管已经成为国际治理的一部分。 但是,萨尔瓦多的国力强弱对我国比特币监管策略的影响只是强度上的,而不是本质上和逻辑上的。 因此,我国监管机构应结合新形势,更新监管策略,在出现具体问题时做好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