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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强制参考财产权的法律规范

imtoken钱包劫持 2023-11-03 05:09:09

上海高院分析称,学术界对比特币的法律认可存在诸多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实质是从传统民权理论中寻找认可依据。 然而,在多种理论的探讨下,比特币的合法认定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从司法实践中寻找答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姿在京报道。 5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在“案例参考书”栏目发布了一篇关于比特币案例的文章。

据悉比特币犯罪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设“案例参考书”专栏,精选上海法院参考案例等优质案例,专业解读法律适用难点,了解法官思路一张图,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由于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适用财产权的法律规则进行保护。 “ 案例分析指出,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比特币的法律定位形成了统一意见,认定其为虚拟财产。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表示,上述优质案件对上海地区涉及比特币的民事纠纷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组织双方协商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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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原告程某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石某返还1个比特币。 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史某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程某某1个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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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石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人程某于2021年5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石某某返还一个比特币。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1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并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2021年5月8日,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未查询到。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比特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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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行法院拟向被执行人开立账户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该平台协助执行。 执行法院未查询到该平台在中国境内的有效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比特币已全部转移给案外人,案外人下落不明。 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案侦查。

执行法院将通知申请人执行情况。 同时,双方都表达了协商的意愿。 鉴于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向,执行法院综合审理案件情况,主持执行,双方当事人和解。

2021年5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在对账过程中,执行人承认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比特币。

经双方同意,进行折价补偿,并达成协议:第一,执行人不再要求执行人返还一个比特币; 补偿给执行人的购买价款人民币84,000元; 第三,被执行人届时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就此主张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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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理由中,执行法院认为,本案执行的难点在于比特币执行案中如何适用法律规则,史某如何将比特币返还给程某,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它不能退货和交付。

比特币的法律认可是比特币执法合法适用的首要前提。

一审认为,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控性等特征,因而具有权利客体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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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贯彻审判与执行兼顾的原则,将民事判决中对比特币的法律认可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参照产权的法律规范。执行和处置。” 该案的撰稿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钱正孝指出。

判决书主旨提到,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受财产权法律规制。

上海市高院在案件审理中表示,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货币。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比特币在执行中的法律适用模糊,执行结果不一,这些都是执行实践中的难点。

如何让比特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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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分析称,学术界对比特币的法律认可存在诸多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实质是从传统民权理论中寻找认可依据。 然而,在多种理论的探讨下,比特币的合法身份无法合法认定,只能从司法实践中寻求答案。

我国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中提到“比特币在本质上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虚拟商品是经济术语,不是法律概念。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比特币的法律定位形成了统一意见,认定其为虚拟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列举了多起案例。

例如,吴某与上海耀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19)浙0192民初1626号],李某与布兰登史密斯诉. 颜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9)沪01民终13689号】、陈某诉张归还纠纷案【(2020)苏1183民初3825号】等案件中,法院认为比特币是通过“挖矿”产生的,需要通过购买和维护相关的专用机器设备,并付出电力消耗的代价才能获得。 同时能产生经济效益,具有价值; 其次,比特币总量受算法影响比特币犯罪案例,恒定为2100万枚,稀缺; 最后,比特币持有者拥有、使用、赚取和处置,使其可支配并满足虚拟财产的构成要素。

虚拟财产,又称网络虚拟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虽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但并未明确其概念和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 由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适用财产权的法律规则进行保护。 “

(统筹:马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