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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因政策关停,不仅要赔偿,还要赔偿

imtoken官网下载1.0安卓 2023-01-17 02:56:27

【简介】

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意见一出,各地加快了煤矿行业的关停退出。对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炭、瓦斯等灾害问题突出的煤矿,要么关闭要么重组。这是一个伟大的举措。强化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但在实践中矿山政策性关停,总有一些地方为了执行命令而非法关停煤矿,多年来,企业的合法利益被抛弃。那么对于这种“因政策而被关停的企业”,能否得到补偿呢?如何维权?

【案例介绍】

2011年,胡锦涛在山西某市建立了一座年产15万吨煤炭的煤矿。 ,依法取得一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等经营许可手续。

2015年,根据上述《意见》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市制定了包括胡氏煤矿在内的全区“封闭煤矿名单”。

矿山政策性关停

2016年9月,市级封城名单获省正式批准。胡所在县城在没有决定关停的情况下,派一伙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在胡家煤矿井口强行灌水泥,关闭了矿区。

后来,胡先生多次与县领导协商停业赔偿事宜。谁能想到,县领导不仅失踪了,还否认封城不是他一手造成的,更何况是赔偿。一言不发。胡氏的一位朋友向他透露,关闭你的煤矿是省批准的。这是一项国家政策。你告诉任何人都没用,承认吧。

【律师分析】

矿山政策性关停

胡氏煤矿关停是典型的“政策关停”案例。此类案件主要涉及采矿业和禁止饲养牲畜的企业,但无论针对哪个行业,政策性关停案件都有以下共同点:

1.政策性关停案例,各地将根据政策文件制定相应的关停实施方案。

相关政策出台后,各省市将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据此落实具体的停产工作。方案通常对关停工作涉及的诸多方面进行说明,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关停标准、关停程序、关停补偿问题等。这些实施方案也是企业在此类案件中维权的主要依据。就本案而言,胡氏矿区的关闭,确实如他在机构的朋友所说的那样。结业名单实际上是市拟定,省批准。

2.政策性关闭企业,视为行政机关吊销企业原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

矿山政策性关停

在政策性关闭的情况下,企业一般没有违法行为,通常只是因政策变化等原因被动关闭。我们认为,当企业没有违法时,出于政策原因将其关闭。本案停工的法律性质应视为行政机关撤销该企业先前的行政许可,包括采矿作业。 、生产、排污等许可证。

此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赔偿。法律。因此,此类关闭企业有权获得赔偿。

【维权提案】

矿山政策性关停

北京市吴少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胡某为合法企业矿山政策性关停,县政府违法停工,侵犯了胡某的合法权益。办案的主要思路是先收集证据,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1.以市、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提高一审法院级别。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取证工作,我们了解到,无论该省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如何,关闭胡煤矿的责任都明确在县政府。李某并没有作出书面关闭煤矿的决定,但根据不明人员强行关闭煤矿的行政事实,我们认为县政府应是本案的合格被告。

另外,市政府虽然制定了包括胡某在内的具体封城名单,但制作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全市工作的行为,并未对胡某作出任何改动。行政行为实质上停摆,因此,市政府不是本案的合格被告。市政府之所以被列为共同被告,是为了提高一审的审批水平。如果案件需要上诉或再审,可以确保更好的法律判决。

矿山政策性关停

2.县政府停摆是违法的。剥夺胡某的陈述权,侵犯胡某的财产权。

首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县政府必须依法作出关停煤矿的决定。在决定关停前,县政府还应督促胡某自行履行关停义务。胡某收到此提醒,有权发表声明和申辩。县政府只有在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执行停工。本案中,县政府直接派人关闭了胡煤矿,没有提示警方,也没有做出关闭决定,严重违反程序。

其次,在政策性关停的情况下,为保护关停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省制定的详细工作方案将制定相应的补偿程序条款。补偿程序一般规定为“先作出关闭决定,再签订关闭协议,再实施关闭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直接实施停产。这样的关机程序不仅符合行政许可。该法第八条和其他法律规定也可以在事实上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县政府为落实市政府关停工作,未履行上述关停手续,直接关停矿区,既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也违反了企业权益。

因此,县政府没有做出关停决定,也没有做出催促,直接关停了企业,剥夺了胡某发表言论和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他还因未按关停程序与胡某签订关矿协议强行关矿并给予赔偿,侵犯了胡某的财产权。

3.县政府强制关停胡某煤矿,胡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胡煤矿关停本身就是政策性关停。停工前,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合理协商,停工可以和平处理。但县政府强行关闭胡某矿区,不仅严重违法,还造成胡某严重财产损失。有鉴于此,我们建议胡锦涛不再以政策性赔偿的标准来确定损失金额,而是对县政府非法停工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胡锦涛所遭受的损失。通过提交评估报告等方式,直接证明了此次非法关停对胡某造成的损害范围。最终,该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胡某获得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了按照政策赔偿标准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 .

综上所述,在政策性停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牢记,本次政策性停工是行政机关吊销其此前许可的行为,其自身的合法信托利益在停工期间应受到保护并在停机前得到补偿。此外,如果行政机关在关停过程中企图以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最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