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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货币刑事案件中,如何区分诈骗和传销?

imtoken官网下载1.0安卓 2023-07-22 05:10:46

欺诈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目前,传销的刑事案件很多,特别是在数字货币领域(主要是在算力销售和交易所吸引会员领域)或一些消费返利案件。立案的情况并不少见,即警方初步以诈骗罪立案,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检察院介入。例如,在审查逮捕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将罪名改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复杂。因为从行为方式上看,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均属于以诈骗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罪,但在具体实施方式和行为手段上存在明显差异。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第一办案机关,一般在比较初步和基础的阶段收集证据,早期的案件定性几乎总是偏向于舞弊。后期,通过更全面的调查,在检察院的案件审查或法庭阶段审判过程中,对案件进行更客观的定性,并不超出常理。

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和定性这两种指控,重点是什么?

首先,判断诈骗财产的手段并不完全一致。

诈骗罪是一种以伪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为手段的犯罪。所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指一种欺诈手段,在刑法上的解释相对有限。它不包括所有欺诈行为。例如,一些普通的民事欺诈不在此列表中。只有足以使被害人对财产处分有错误的依据和考虑的欺诈行为,才能构成欺诈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但是,在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中,欺诈的定义可以更广泛。根据2013年关于传销犯罪的司法意见,传销的欺诈手段包括编造、歪曲国家政策、伪造、夸大经营投资服务的盈利前景、隐瞒报酬和返利的真实来源等。可以认定为传销中的欺诈行为。

比如张三为了取得李斯的信任,捏造自己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商业前景,把自己和一些政商界人士的合影挂在办公室,或者捏造附近的一处房产,他自己的公司,目的是为了炫耀自己虚假的经济实力,从而获得李斯与他的商业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张三捏造了很多事实,隐瞒了真相,但商业合作本身并不一定有欺骗。如上所述,张三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李斯的命令。张三确实有工厂,可以为他生产,所以收取订单费的行为在诈骗罪中不能称为诈骗手段。刑法作为最后的监督手段,设立诈骗罪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人们在财产交易中的所有信任问题,而只是为了保护财产交易的核心,即当事人不在支付对价时被骗。

数字货币诈骗破案

但在传销案中,如果张三的目的是要把你发展成线下,比如鼓励李斯购买相关数字货币的算力,然后采取措施扭曲国家政策,弄虚作假以及夸大商业投资项目的盈利前景等,将被认定为传销犯罪活动中的财务欺诈行为。

二是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不同。

在欺诈的刑事案件中,欺诈者主要通过直接欺骗来骗取他人的财产。例如,在日常的贷款诈骗案件中,放款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堆积非法债务,收取非法佣金或手续费等。或者在签订商业合同诈骗的情况下,诈骗者会捏造一定的事实来欺骗受害人,直接将财物交付给自己或他人。事实上,被骗的财产最终实际上是被骗子控制的。从资金流的角度来看是直接的。因此,诈骗案件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被害人诈骗的金额往往与骗子实际诈骗的金额有很强的对应性,甚至一致性。

但在传销的情况下,传销的参与者会设置分级返利系统和金字塔结构。他们继续通过下线人员发展人员,骗取他人加入并支付入场费,或购买相关商品和服务。新加入者缴纳相关资格费用后,传销平台将开展相关推荐人及其在线人员。打赏,这种打赏的金额甚至会是全部金额的很大一部分,但传销平台本身只占一小部分。从资金流向来看,虽然有些传销也是直接的,即投资者直接通过平台支付入会费或购买资格费。但是,平台收到付款后,也会有一个向推荐人结算和支付返利的过程。此类支付将导致传销平台实际占用这部分奖励资金。

当然,随着数字货币传销的增多,一些特殊的形式逐渐出现。例如,在数字货币传销的情况下,一些平台利用矿机或算力将虚拟货币作为传销商品进行销售。回扣的形式是给相关推荐人,而不是直接现金或实物。但是,这并不影响推荐人获得相关财产权益。比如获得算力后,会生成相应的数字货币,然后在相应的交易市场兑换成USDT或人民币。

正是由于这种分层返利在传销案件中的明显特征,相关的获利人员不仅包括传销平台的发起人,还包括所有通过拉人头获得返利的参与者。 因此,此类案件的强度和范围将比传统的诈骗犯罪更大更广。

数字货币诈骗破案

三、相关案例:

如何区分传销与诈骗的典型案例,如在(2020)黑0125行初56号案中,10名被告人被当地公诉人以诈骗罪起诉)进行了两个项目,但法院最终区分了这两个项目的性质。

对于A号“正宇计划”,其基本模式是最低投资500元至最高10000元成为会员,每周返还投资额的10%,投资资金两个半月就可以赚回来。也就是说,投资越多,赚的越多,返利可以再次再投资到项目中。推荐会员还将获得推荐费,即会员投资的6%。 “正宇计划”的架构分为会员、站长、主任等,主要模式是“培养一定数量的会员成为站长,再培养一定数量的站长成为主任”。

第二个项目“以太贸易”是捏造一个国家对于虚假资产解冻项目,您可以通过“以太贸易”电商平台购买“拉菲酒”等产品赚取积分,积分可以用于在平台上购买火车票和其他产品。涉及的最低投资额为1万元。投资10000元后,平台获得20000积分,1积分相当于1元。但平台积分不能一次性全部提现,会分55周释放积分,即每周释放360积分,累计积分达到1000点才能提现。新会员加入计划,积分可提前两周释放,相当于提前720积分或720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第一个项目可以定性为典型的传销项目,因为它设置了“最低500元”的基本会员发展启动会,还设置了开放的传销会员结构,并在层级之间设置分级奖励(推荐费是会员投资的百分比六)。因此,确定传销符合事实和合法应用标准。

第二个项目,虽然也设置了入会费(投资金额1万元),但金字塔结构不如第一个项目明显,分级返利模式设置并没有直接给奖励,但提前释放积分。因此,更符合法院认定该方式为欺诈而非传销的事实。

法律链接:

数字货币诈骗破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24-1 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一定的顺序,直接或间接地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培养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诈骗财产”的认定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编造、歪曲国家政策,编造、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和利润前景,隐瞒报酬、返利或者其他欺诈手段的真实来源,执行第224条之一《刑法》规定的行为,非法利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支付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牟利的,视为诈骗财产。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是否认为自己受骗,不影响诈骗财产的认定。

(以上内容为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对帮助信息犯罪和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认定规则的总结和整理,核心卢杰培律师。刑事辩护提供有益帮助,欢迎同仁提出批评和建议数字货币诈骗破案,多多交流)

数字货币诈骗破案

曾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限于篇幅,仅列举近几年办案的刑事案件,以下当事人均为化名)

1.北京L涉数字货币诈骗案成功解保

2.广东H涉网络诈骗案成功出保

3.广东华涉公司投资诈骗案成功解保

4.东北H某数字货币传销案,涉案金额为2.3亿(轻判5年)

数字货币诈骗破案

5.湖南某某非法集资案(缓刑)

6.涉及近8亿、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进行中)

7.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以三项罪名起诉,建议量刑从20年开始,两项罪名成功撤销数字货币诈骗破案,刑期不足十年)

8.MM金融传销罪案(三年轻刑)

9.广东中山杨集资诈骗案(成功杜绝集资诈骗案)

10.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犯罪(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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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组织,什么是传销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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